摘要
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框架下,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跨法域的调查取证及其规范性问题一直面临不少困难,内地司法机关派员在港澳地区直接取证更是受到非议。本文从涉港澳案件内地司法机关调取证据现象出发,以"一国两制"确定的港澳地区与内地关系"形变实不变"为原则,评析直接取证现象的现实需要以及所面临的法律困惑,提出解决和规范直接证据合法性问题的路径。直接取证制度应得到恰当、适时的肯定与发展,但必须以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或司法协助协议互惠安排为参考,进行区际直接取证有益探索,建立直接取证程序规范。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36-141,共6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