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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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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城、临汾、长治、晋城市文物局:《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暂行)》、《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专琐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资料收集编制管理办法(暂行)》已由国家文物局批复,并经省法制办备案。现正式下发执行。请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工程管理,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南部工程的顺利实施。
机构地区 山西省文物局
出处 《山西政报》 2009年第16期70-7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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