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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支行成功清收市种子公司不良贷款本息18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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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情况 明光市种子公司于2004年6月28日向明光农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8万元(借新还旧),并用其位于明光市池河大道226号、240号及池河大道酒香里5号房产为其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且办理了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期间,该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贷款也陆续到期,农行多方上门催收,公司负责人不予配合,均无清收效果。截止2006年6月26日,该公司共欠贷款本金207.8万元,利息2.5万元,两项合计210.3万元。为维护农行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贷资金不受损失,
出处 《安徽农村金融》 2009年第7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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