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两项附加”)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近年来全省两项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一、山东省两项附加征管用概况城市教育费附加是国务院1986年为增加地方教育经费而开通的一条资金来源渠道,地方教育附加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为弥补农村教育经费不足于2005年决定征收的一项政府性教育基金。《地方教育费附加》规定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3期22-23,共2页
Contemporary Education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