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是开证需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先授信后用信。开立全额保证金信用证时先要申请临时授信,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需提前向外汇管理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二是客户缴存开证保证金的比例需符合各项开证操作规程,开证金额和保证金金额之间的差额需落实有效担保。三是开立信用证必须以真实贸易为背景,要仔细审核客户提交的合同及合同上的签章和签字.开证申请人必须和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名称一致.开证申请书上的受益人必须和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名称一致。四是开证申请书内容的审核,包括金额和效期等重要要素不得涂改.若开证申请书中的内容和贸易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条和客户确认.必要时需客户提供买卖双方的合同补充件。
出处
《现代金融》
2009年第5期48-48,共1页
Contemporary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