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核押”与否并不决定质权的效力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银行在办理存单等凭证类质押贷款业务中,“核押”是一道必经程序。“核押”是指存款银行为质权银行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的行为,该行为既包括对待质押存单本身真实性的确认,也包括对质押意思的登记。“核押”虽为办理存单质押贷款的前置要件,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其并不决定质权的效力,为说明该观点,现举个案进行分析。
作者 周金龙
出处 《现代金融》 2009年第6期45-45,共1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