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例
案例一:某供销社1997年欠农行贷款230万元,原为信用方式,后在工商部门补办了房产抵押登记.但属集体土地无“两证”。2002年农行抓住其系统改制机会.督促其办齐了“两证”。至2004年该供销社4次处置房产,农行及时维护债权收回贷款本息198万元.2005年供销社处置最后房产时.试图打折还本遭拒,便利用假日拆房.农行得知后及时制止并启动诉讼预案,在经过多个回合据理力争后,一次性收回贷款本息134万元,共收回所有贷款本金230万元.利息102万元。
出处
《现代金融》
2009年第7期43-43,共1页
Contemporary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