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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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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电总局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通知针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的视听节目内容管理提出要求。未取得公映许可的影片,以及未取得发行许可的境内外电视剧、境内外动画片等21类视听节目将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出处 《上海信息化》 2009年第5期87-87,共1页 Shanghai Informat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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