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共同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要求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基于此,Ⅸ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等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稿也相继出台。基于当前我国新的监管环境,如何做好或配合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工作已经是很迫切的现实问题,为此,我们要梳理一下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问题,澄清一些已往认识上的误区,有必要对一些问题的争论进行反思及分析并达成一致,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开展或配合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
出处
《会计师》
2009年第6期106-108,共3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