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消极不受侵扰的自由权为起点,隐私权隐含于近代宪法权利体系中,其宪法保护通过私有财产权间接得到实现,到了现代社会,面对社会生活的变迁和政府权力的扩张,隐私权开始寻求国家积极保护,其独立的宪法基本权利地位得到确立。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隐私权既具有要求立法不侵犯的消极权能也具有诉求立法保护的积极权能,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实现有赖于两种立法责任的承担,而立法消极不侵犯是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基础。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4期16-21,共6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研究"(项目批准号:07CFX00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