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商业贿赂作为"潜规则"盛行开来。对政府而言,反商业贿赂势在必行。经营者(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取得收益是其最终目的,外部环境影响着它的行为。而政府对商业贿赂的检查以及惩罚程度都会对贿赂行为有所约束,经营者通过与政府的博弈分析,作出是否放弃商业贿赂的选择。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和惩罚力度,以最小的监督成本来达到减少和消除商业贿赂的目的。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57-60,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08ZX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