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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作文教学必须“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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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总目标部分第8条要求学生“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第四学段学生“作文每学年一般不少于14次,其他练笔不少于一万字。45分钟内完成不少于500字的习作”。
作者 梁秀源
出处 《中学教学参考》 2009年第18期5-7,共3页 Reference for Middle School Teaching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 2曹津源.曹津源文选[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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