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罚款告知程序,是审计机关查明被审计单位的违规事项,或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审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罚款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审计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现行审计机关普遍的做法是根据(《审计署关于6号令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审法发[2005]48号)和(《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修改后审计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审法发[2006]25号)第三条“……审计机关征求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4期60-60,共1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