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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平定 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 平定县审计局在审计调查中发现,环保部门在征收排污费时,未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审计人员通过抽查4家达标排污企业的监测报告发现,按监测指标核算的排污费为24.577元,环保部门实际征收37万元。与此同时,却有2家正常生产的排污企业漏征排污费。随着环保部门工作日益重要,这种征收办法已不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应尽快实现按规定征收。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4期76-76,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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