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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取消小麦大豆出口暂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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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小麦、大米、大豆等粮食产品以及硫酸、钢丝等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降低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部分氟化工品,部分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等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作者 章长锁
出处 《农业知识(科学养殖)》 2009年第8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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