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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公权力的边界和责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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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是与个人紧密相联的一个概念。有时,权利也被区分为个人权利和“团体权利”。后者主要有三种用法。一是某种特定群体成员享有的权利,如工人的最低工资权、各级官员不同的文件阅读权;二是作为与其他类似群体相对的一个整体的群体权利,如民族自决权;三是群体作为一个整体,代表其成员的行为权,如工会代表工人谈判的权利。这些权利实际上大多可还原为个体的平等权利,尽管有些个体未必行使此类权利;在用于公权力的职位行为或用于表述团体对其成员的强制时,称之为“权力”更为合适。所以,“团体权利”是一个需要再界分的概念。
作者 贾西津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91-193,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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