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人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要对困难群众实行多种方式救助。要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的内容要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意见》还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