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校委托旅行社组织的校外活动,既是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又是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在本案中,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注意义务;旅行社除依据旅游合同约定的标准学生提供旅游服务外,还负有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等附随义务;某桑园中心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原告有权向某某小学和某桑园中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三某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出处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30-31,共2页
Journal of Xiangt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