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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随叫随到不宜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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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某地出台了《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规定人大代表可单独持证到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后,可随时约见相关部门负责人,被约见的负责人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有人认为,这一规定,从制度上进一步强化了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增加了现场办公和及时问责的几率,有利于增强监督力度。也有人认为,现实中,官员平时都很忙,如果个个人大代表都要求约见,会不会因为约见过多而影响他们的正常工作?这一规定在现实中能否行得通,还需进一步探讨并接受实践的检验。
作者 刘明烽
出处 《公民导刊》 2009年第6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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