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建筑区划内停车位、停车库的权属及费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发商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事项和内容,建造停车位、停车库,其原始所有权自然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依法通过出售、附赠转移其所有权于业主,
作者 王达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09年第8期37-38,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