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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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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政策和现状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机构地区 沧州市财政局
出处 《公共支出与采购》 2009年第7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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