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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赋予表演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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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于1991年6月1日生效。该法不仅规定了对作者的保护,也规定了对表演者的保护。根据该法实施条例第46条,外国表演者对其在我国境内的表演,也同我国表演者一样享有该法赋予的权利。本文拟结合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对我国《著作权法》赋予表演者的权利作一简略分析,以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邻接权保护制度。 一。
作者 刘波林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1998年第4期31-32,共2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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