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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明阐述侵权责任立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三个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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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责任法应当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尽量明确,口子适当放宽;赔偿标准目前可低一点,以后逐步提高;同时,适当考虑个人差异。”6月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专题讲座上,主讲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作如上阐述。
作者 王丽丽
出处 《长安》 2009年第7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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