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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职能 有所作为 工商机关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两周年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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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7月1日至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已逾两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历了从探索、起步到快速发展两个阶段,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落实国家三农政策,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国工商系统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不断改进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同时立足商标、广告、合同、市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商职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成效显著。
作者 张道阳
机构地区 国家工商总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9年第14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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