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规定》中明确要求在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同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随之生效。但在此后的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中,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不仅成为医患双方共同的热门话题,而且引发了我国医学和法学两个领域的广泛争议。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新的冲突和矛盾。对此,我们必须重新正确认识并深入理解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保证医疗活动的良好秩序,保障人民健康服务。
出处
《中国现代医生》
2009年第21期199-201,共3页
China Modern Doctor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院一般项目
项目号为:2008SK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