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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生意不能“红”了眼、翻了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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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沾化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普通合伙纠纷案件。2006年3月,张雷与王氏两兄弟共同投资12万元,开办了一家餐馆。合伙初期,三人同心协力,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后来,王氏兄弟见利润非常可观,就想将张雷挤退出去。去年11月10日,王氏兄弟给张雷发了一份通知,以其不擅经营为由将张雷除名,理由是少数服从多数。
作者 张震 郑玉旋
出处 《农家之友》 2009年第15期I0050-I0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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