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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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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几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09年第8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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