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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栏目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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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些具有很大社会知名度的广播电视栏目名称,被人抢注为各种商品的商标,比如“超级女声”被用在卫生巾系列产品上,“大风车”被抢注在儿童食品、服装及玩具上,“艺术人生”被抢注为避孕用品商标。在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框架下,广电媒体可以采取立体的保护方式,全方位出击,主动保护自身栏目名称的知识产权。首先,是著作权保护。栏目名称可以以自己独特的节目模板或样式,作为一个整体向著作权(版权)登记部门登记。其次,是商标权保护。近年来,我国一些广播电视媒体已经看到栏目名称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始为自己的知名栏目和重点栏目注册商标。第三,还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武器,谋求对栏目名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出处 《新闻实践》 2009年第8期80-80,共1页 Practical Jour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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