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解释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转化型抢劫行为的出罪化规定是不合理的。从制度层面《解释》将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复合实行行为截然分开处理,并且无视转化型抢劫与普通抢劫在犯罪性质上的相同性。在刑事政策层面,出罪规定有违少年司法的相称原则与双向保护原则。其次,出罪化规定将会给司法定罪留下技术难题。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第4期86-88,共3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