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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陕西、安徽、福建四省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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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江西、陕西、安徽和福建四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均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或转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或方案,全面部署本省医改工作。
出处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9年第15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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