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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电视广告消极功能的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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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今,各种儿童电视广告铺天盖地。我国《广告审查标准》第三十七条对儿童广告有详细说明:“儿童广告,是指儿童使用的产品或有儿童参加演示内容的广告。”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儿童广告包含两种类型。一是儿童使用的产品广告,如玩具、食品、文具等;另一类型指:有些产品不是儿童使用的。但广告中有儿童形象出现,并参加演示。
作者 贾洋洋 景明
出处 《新闻前哨》 2009年第8期74-74,共1页 Press Out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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