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干预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在社会保障领域,赋予政府积极作为以改善民生的职责时,行政权力对个人、社会的不当干预以及政府对社会财富的不合理分配成为可能,对这一领域行政权力的控制也就成为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社会保障中的行政权力控制包括对行政立法权的控制、制度创设权的限制、以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出处
《行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61-64,共4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行政给付研究>(06FFX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