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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事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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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是土地改革时期.分山分林到户阶段。 1950年6月颁布的《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大森林、大荒山和矿山归国家所有.没收和征收的山林、茶山、桐山、竹林、果园等可分土地应按适当比例统一分配。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出处 《中国林业产业》 2009年第7期24-24,共1页 China Forestry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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