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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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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75-76,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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