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增加的内容。该原则最早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865年首创,此后成为专利制度中的一项金科玉律,各国专利法都是按照该原则而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我国《专利法》也不例外。但是,在《专利法》中明确写入"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规定的国家或地区却为数不多。我国此次修改之前的《专利法》就没有作这样的规定。本文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作一分析见解。
出处
《法治研究》
2009年第8期3-11,共9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
项目编号为09BFX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