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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举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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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日前,广西要求全区各地要规范项目建设,严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举债建设。《关于加强管理监督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控制学校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的规定。对超预算、超标准、没有资金来源的支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禁止因超预算安排项目开支产生新的义务教育债务。
出处 《广西教育》 2009年第20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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