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定侵占罪需要解决占有物与脱离占有物、遗忘物与遗失物、侵占遗忘物与盗窃、侵占行为与侵占罪的问题。同时,我国刑法把"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作为侵占罪的成立条件,对此,理论上分歧很大,实践中难以掌握,并且与我国刑法中其他侵犯财产罪的规定不相协调,也和国外的相关立法存在很大差异,应该将此条件删除。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5期13-17,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与惩罚机制的协调>(项目批准号:06JJD820012)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