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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特大”应由读者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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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常在报刊、电视上看到这样的大字标题:某某警方破获特大XX案.让人心情紧张,以为发生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急切去看,却是一个小偷盗窃了一块苫布、两个无业人员打伤了一个店员、一辆三轮车撞倒了一个人,有的虽然是人命案子,却也是两口子打仗,男人失手杀死了妻子,且立即自首,不“破”即“获”,更谈不上特大。写上“特大”,是写稿人为吸引读者,又觉得事件太小,情节平淡,想不出别的妙招吸引人,就用了一个夸大的词。
作者 吕斌
出处 《中国记者》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94-95,共2页 Chinese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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