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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打开工伤参保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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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南通市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实际按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5%的费率执行,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缴纳工伤保险费,在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费时一起征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人员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使之不再徘徊在参保大门之外。
作者 王泰山
出处 《中国劳动保障》 2009年第8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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