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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学生辍学现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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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2月6日,在辉南县县城朝阳镇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起因是案犯杨某与侯某在一家台球厅内与被害人蔡某、于某发生球杆磕碰,双方发生争执所导致。蔡某身高体壮,杨、侯二人吃了亏,就离开了,但二人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怀揣尖刀,在蔡、于二人所在网吧外等候,当二人出来后,杨、侯二人乘其不备,猛刺蔡、于二人,蔡某身中四刀,当场死亡。于某右侧肾被扎伤,摘除后才保住性命。案犯杨、侯二人次日被依法抓捕。据悉,四人均为20岁左右,却因此小事酿此命案,实在令人惋惜和不解。
作者 孙泽兴
出处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学教研版)》 2009年第1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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