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所说的独立学院,是指以普通高校为主体,联合其他经济实体创办的独立学院。一般理解为普通高校创办的独立学院。这类独立学院,在2005年以前,其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是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但近几年来,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运行机制和办学模式进行了一系列规范整顿,并于2003年下发8号文件,明确规定各普通高校开办的独立学院,必须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新机制、新模式进行管理运行。与此同时,财政部也在2004年8月份下发通知,要求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所有民间非营利组织,
出处
《会计师》
2009年第7期40-41,共2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