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强化宏观调控,配套落实就业措施 (一)强化再就业的政策调控,增强政策指导性。再就业工程涉及面较广,必须要有政策规章来指导,并配套落实好必要的工作措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应切实制订和进一步完善下岗人员合理流动的政策,明确任意下岗的制约措施,转换接纳上岗的激励机制,保证下岗或再就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序展开。 (二)强化再就业的基金调控,提高再就业的保障性。努力增加再就业基金的征收和筹集,采取财政拨一点,主管部门补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担一点,社会助一点,大力增加基金总量。拓宽养老统筹范围,实施全社会统筹,提高保障能力。
出处
《工厂管理》
1998年第6期42-43,共2页
Factor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