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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于矿产、自然资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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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出处 《中国矿业》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4-4,共1页 China Mining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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