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人类社会对信用的维护经历了由道德的自律到法律的他律和道德的自律的共同作用两个阶段;法律对信用的维护也经历了从民法债权的个人本位到现代信用法律制度的社会本位的转变。在构建中国的信用法律制度时,我们既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信用立法的既往经验,又要总结此次金融危机对于信用法律制度的最新启示;不仅要完善民商事法律中信用保护的一系列制度规范,更要制定专门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用行为的责任机制。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63-66,共4页
Expanding Horiz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