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2004年7月在全市率先开展.基金统筹、制度建设、报销比例及便民服务等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成为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对这一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基金筹集和软硬件建设上给予了大力支持。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7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60元.个人10元参合费未变.与建国初期的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更广。农民得到实惠更多,工作成效更加突出。
出处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09年第8期23-24,共2页
Chinese Primary Health C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