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慈善信托制度是衡平法国家居民普遍采用的传统而灵活多样的财产处置方式。衡平法慈善信托制度中的有效性较为复杂,在其衡平法国家司法实践中多通过上级法院的终审案例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衡平法的财产法与民法法系的物权法和债权法存在本质的差别,因此有关衡平法国家的涉外慈善信托的有效性在民法法系国家的物权法和债权法中的法理区分定性就较为困难。针对慈善信托有效性领域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传统的衡平法国家英国在生前涉外慈善信托和遗嘱涉外慈善信托的法律适用两大方面进行数个世纪的法理定性分析,对民法法系国家以及对已经有慈善信托成文法的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59-62,共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