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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齐二药”事件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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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购入了标识为“江苏省中国地质矿业公司泰兴化工总厂”的“丙二醇”作为药用辅料,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该辅料经检验是假丙二醇,该企业购入假冒丙二醇共计2吨之多。由于假冒辅料的毒性.从而导致使用“亮菌甲素注射液”,酿成多人死伤的惨剧。全国经销该药品的经营企业和使用该药品的医疗机构,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也难以估计,更为严重的是.过去人们谈到“假劣药品”.过去.一提到假劣药品,人们立刻会联想倒是那些“证照不全”的非法企业所为.很难和“齐二药”这样的企业搭上边,但实际情况却活生生放在我们面前.不得不使人民对政府药品监管能力产生质疑。那么.”齐二药”事件仅仅是简单或偶然的”个案”,还是具有普遍的”代表”意义?以下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作者 胡玉存
出处 《商场现代化》 2009年第20期103-1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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