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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论证会在榕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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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9日.省政府法制办在福州组织召开《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论证会。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猛、副主任黄岩生、处长张剑平、副处长林良灌,省方志委主任张剑珍、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赖祖胜、原省方志委主任刘学沛及有关专家等出席会议。会议由黄岩生副主任主持。
出处 《福建史志》 2009年第2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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