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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品出口关税7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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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9]6号)。《通知》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小麦、大米、大豆及其制粉,硫酸,钢丝等,共计31项产品;取消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等,共计27项产品;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3项化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淡、旺季时段;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氟化工品,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共计29项产品。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5期51-51,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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