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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货运输监管的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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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管机构作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的监管主体,必须履行好职责,保证危货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履行好职责并不容易,因为现行的危货运法律制度不完善,亟需修改、调整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从监管上保证危货运安全。其中有三个问题值得深思。
作者 武爱东
机构地区 河北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09年第8期40-41,共2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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